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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sina新聞

開發商違約 維修基金誰來退



  喬女士幾年前購買瞭一處商鋪,可開發商卻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,一氣之下,她將開發商告上瞭法院,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並返還購房款。然而,喬女士購房時所交納的1000餘元維修基金又該由誰來返還?

  商鋪5年沒辦證 業主一氣退房

  喬女士說,幾年前,自己和沈陽五洲商業廣場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瞭商品房買賣合同,花39萬餘元購買瞭五洲商業廣場一處8平方米的商鋪。同時,開發商向喬女士收取瞭維修基金1185元。

  合同約定,交付商鋪90日內,開發商將辦理權屬登記相關材料提供給產權登記機關進行備案,可過瞭5年也沒有給喬女士辦理備案登記和房產證。與此同時,五洲商業廣場也沒有正常營業,使得喬女士購買商鋪經商的想法泡瞭湯。無奈之下,喬女士將開發商告上法院,要求解除買賣合同、返還購房款及賠償利息,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支持瞭喬女士的訴求。

  買賣合同解除 開發商承擔損失

  拿回購房款後,喬女士又多次找到開發商索要已交納的1185元維修基金。喬女士說,維修基金是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而發生的費用,現在合同解除瞭,開發商應該依據該合同返還購房款,並賠償自己因此所受到的損失,理應承擔賠償維修基金及利息。

  對此,開發商認為,維修基金是用於對業主房產公共設施、共用部門的更新及改造,票據上已明確註明收款單位是沈陽市房產管理局,開發商隻是代收單位,沒有承擔該筆費用的返還的理由和義務。

  6月17日,和平區人民法院公佈此案判決。法院認為,由於開發商的原因,買賣合同解除後,開發商依據合同應當返還購房款,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損失。由於開發商房屋已竣工多年,維修基金使用情況不明,喬女士請求解除瞭合同。維修基金是因合同而發生的費用,開發商應予以賠償,並承擔相應利息。 沈陽晚報、沈陽網2胎借款 汽車2胎借款主任記者 王立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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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sy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6-19/0718278258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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